答:(一)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
對符合急難型救助條件,但其住房損毀、財產損失、人身傷害及家庭生活困難程度較輕的,給予1000元(含)以下的救助;困難程度較重的,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進行救助。
(二)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
對因年度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,按下列標準予以一次性救助:
(1)對城鄉低保、特困供養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,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及人壽保險公司大病保險補償、區醫療保障部門按標準實施醫療救助、大病醫療商業補充保險補償后,個人自負醫療費用(含未納入醫療保險報銷或新農合補償部分)仍在10000元以上的,原則上按實際自負金額的20%予以救助,但救助金額應控制在當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3-12倍。
(2)對低收入邊緣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,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及人壽保險公司大病保險補償、區醫療保障部門按標準實施醫療救助、大病醫療商業補充保險補償后,個人自負醫療費用(含未納入醫療保險報銷或新農合補償部分)仍在20000元以上的,按實際自負金額的10%予以救助,但救助金額應控制在當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3-12倍。
(3)對普通困難群眾患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,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及人壽保險公司大病保險補償、區醫療保障部門按標準實施醫療救助、大病醫療商業補充保險補償后,個人自負醫療費用(含未納入醫療保險報銷或新農合補償部分)仍在20000元以上的,由所在鎮(街道)按實際自負金額的10%予以救助,但救助金額一般應控制在3000元(含3000元)以下。因醫療費用過高導致特別困難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逐級申請救助。
(三)大學生救助標準
低保家庭本科新生救助標準不低于4000元,低保邊緣家庭本科新生救助標準不低于3000元。